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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山开发区世茂小学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昆山市世茂小学内部的规范化管理,依法办学,依法治教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提高整体教育质量,把世茂小学建设为一流设施、一流管理、一流师资、一流质量的现代化学校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小学管理规程》和其它有关教育法律、法规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学校是一所公立小学,在市教育局直接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。
第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,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。党组织起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。
第四条 学校校训是“根深叶茂”;校风是“抱诚守真”,学风:“力学笃行”,教风:“春风化雨”。
第五条 学校的校园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,进入校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。
第二章 办学规模 培养目标
第六条 世茂小学办学规模为36个教学班,班额45人,学校占地面积为19000平方米,有三座教学楼,一个食堂体育馆;四个篮球场和一个塑胶跑道的田径场。
第七条 世茂小学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,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。学校毕业的学生应该是:学会学习、学会合作、学会健体、学会生活的具有“四有”的一代新人。
第八条 世茂小学是一所建制才2年的学校。学校以提高学生素质和教职工发展为根本宗旨,大力开发校园文化建设的校本资源,以优化学生心理素质,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主要目标,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、有特长的新生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九条 学校由党支部领导,确定办学方向,指导办学规划和思想,对学校一切行政、业务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。
第十条 学校由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,直接主管教导处、德育处、教科室、教技室和后勤财务的管理工作。校务委员会、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工作,评议、审议和监督校长及其他行政领导的工作情况,学校的重大决策、师生有关的福利问题等。
第十一条 教导处设教导主任一名,及若干副教导主任,并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及管理工作。教导处负责管理各教研组长、备课组长;
第十二条 德育处设一名主任,主要领导:思品组、团支部、年级组、师生值日等工作。其中,团支部书记领导少先队大队总辅导员,大队总辅导员领导中队辅导员。
第十三条 教科室设一名主任,并据实际需要设副主任,主要负责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,领导学校的课题组长和兼职教科员;教育技术室设主任一名,主要管理各专用室管理员、电教员及学校的电教工作和信息技术工作,包括学校的广播、电视校园网系统。
第十四条 教导处负责管理体卫艺工作,主要领导:体育组、艺术组(包括音乐、美术)及校医。
第十五条 总务处设主任一名,视情况需要设副主任,负责学校的后勤财务工作及安全保卫工作,主要领导:会计、出纳、财产保管员、厨房等后勤工作。
第四章 学籍管理
第十六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及江苏省教育厅制定的《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》,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。
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组织本地段常住户籍所有符合入学条件(年满六周岁等)的儿童实施就近免试入学,招收为一年级新生。借读生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。
第十八条 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的入学权利。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根据其实际情况安排学位,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。
第十九条 一经入学新生,学校将及时办理注册手续,取得学籍,并由学校将学生档案资料输入计算机《学生学籍管理系统》进行统一管理。
第二十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,转入转出均严格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办理。学校一律不接收无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的转学生。
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,应先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市级以上医院证明,学校报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准其休学。发给休学证书。休学时间超过3个月的,复学时可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,并征求其本人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意见,编入相应年级。
第二十二条 依据有关规定,学生一律实施随班升级,不得自行要求留级。对学习成绩特别优异,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,经全面考核,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,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生。
第二十三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,按时到校上课,不迟到,不早退,有事先请假,未经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。
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学生在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及心理素质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,确保学生全面发展。
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或学有特长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,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以批评教育,并在心理上给予健康的辅导。
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施六年制毕业制度。学生德智体和心理等各方面达到规定要求,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,准予毕业,发给毕业证书。
第五章 教育教学工作
第二十七条 世茂小学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高质量地组织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,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。
第二十八条 采取班级授课制。
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发布的课程计划、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,设置的课程要开齐、上足,不允许擅自停课、调课、改上其它课程,维护课程计划的严肃性。
停课半天经校长室同意,停课一天以上需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。
第三十条 从学校的性质、任务和培养目标出发,积极进行课程改革、加强教材研究及本土文化的研究和校本课程的开发。
第三十一条 把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,认真贯彻《中共中央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》,和各部门学科教学大纲规定的德育要求。
第三十二条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。学校要认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,每一位教师都要学习并严格执行教学常规,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作。
第三十三条 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,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,发展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,面向全体学生,发展学生的个性,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。
第三十四条 加强“六认真工作”指导与检查,备课、上课、作业批改、辅导、考核是教学过程的基本环节,应环环相扣,环环落实。通过自查、互查、抽查、抽样检查,作业、备课展出等活动,不断提高“六认真”质量。
第三十五条 学科之间要统筹兼顾、互相协调。
第三十六条 学校每位教师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、课程设置及课程标准制订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,安排好教学进度,要做好学期中、学期末的教学总结和质量分析。改革考试制度,实行等级制记分,建立学生成长档案。加强学生素质报告书的平时记载和期末填写工作。报告书填写既要真实反映学生状况,又要恰到好处地发挥鼓励作用。报告书填写要规范整洁,不允许出现错别字和病句。
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材使用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编制的教材,由学校统一征订和管理,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,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、学习用品及其他物品。
第三十八条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,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,重视和推广科研,虚心学习别人成功经验,并努力创造条件,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,积极构建本校的教育模式。
第三十九条 转变教育思想,更新观念,鼓励教学方法改革的实践和探索,提高课堂教学质量,切实解决课业负担过重,忽视学生个性,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等弊端,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,生动活泼地,主动地学习,发展兴趣、爱好和特长,培养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动手能力以及创造能力。
第四十条 成立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。由校长任组长,行政、工会主席、团支部书记、大队总辅导员及思品组长任组员。
第四十一条 制定学年及学期的德育工作计划及周程安排表。
第四十二条 每学期初、期中、期末召开领导小组会议,总结及检讨过去的工作成效,确定今后工作的方向。
第四十三条 坚持定期进行思品教研活动。
第四十四条 校会、国旗下讲话、思品课、队活动、班会、晨会等主渠道课程专时专用,禁止挪作他用,并且要有详细(晨会指记录)的教案。
第四十五条 搞好校园环境的教育化,使学生在潜移默化的环境受到良好风气的熏陶,按规定期出版墙报、橱窗。
第四十六条 要通过谈心、咨询、讲座等多种形式,对不同层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学业指导,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好学习、生活、人际关系等方面遇到的心理矛盾问题,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,培养承受挫折,适应环境的能力。
第四十七条 重视学生的体育和美育工作,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,抓好体育课、眼保健操、课间操、课外体育活动等学校体育工作各个环节。
第四十八条 贯彻实施《国旗法》,除寒暑假和休息日外,坚持每周一和国家重大节日、学校重大活动举行规范的升降旗仪式活动,每天升挂国旗,及每学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活动。
第四十九条 做好学校、家庭、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的各项工作,完善家长学校及家长委员会的讲课及会议制度。
第五十条 行政领导要坚持定期和经常性的德育工作检查,并记录在案。
第五十一条 做好每学期学校及个人进行德育工作总结及评比。
第六章 人事工作
第五十二条 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;副校长及教育、教学、总务主任等中层干部由竞聘并报经局党委办审案后确认。教职员工由校长进行聘任。
第五十三条 受聘的副校长、中层干部、教师必须符合上级规定的任职资格,任职条件,方能聘任。上述人员的聘任期为三年,任期届满可续聘。上述人员的聘任由局统一制定聘式。
第五十四条 校长工作的考核评价由市教育局负责。执行局下发的的考核内容,每学年考核评价一次,考核结果资料存档,作评优、评先、晋升和任免职的依据。
第五十五条 副校长、中层干部、教师和其它工作人员的评价根据上级相应有关职责要求由校长负责。对教职工的考核另附细则。
第五十六条 全体教职工要切实做到:“依法执教,爱岗敬业,热爱学生,严谨治学,团结协作,尊重家长,廉洁从教、为人师表”。教职工聘期内有下列行为的,可以解聘:1)受聘人员不履行任合同所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量、工作目标,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;2)有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,经教育不改的;3)品行不端,作风败坏,侮辱学生,影响恶劣;4)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。
第五十七条 解聘的人员要经学校教代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,并把解聘的人员名单和解聘的原因、被解聘人的意见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。
第五十八条 解聘人员符合开除条件的,按规定给予开除,并通报。不符合开除条件的,按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。
第七章 行政和党组织工作
第五十九条 学校设置校长室、教导处、德育处、教科室、教育技术室和总务处。
第六十条 成立由校长召集党、政、工、团、队负责人参加校务委员会,审议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。
第六十一条 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(即教代会),加强民主监督和管理,审议通过学校的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,教代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。遇重大事项可由校长提议临时召开教代会。
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党支部,党组织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,校长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,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,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,要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。
第六十三条 教职员工均应遵守执行《世茂小学各项规章制度汇编》中的有关制度。
第六十四条 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、监督和指导。如实报告工作,反映情况,学年初应上交工作计划,学年末应上交总结,重大问题应随时请示报告。
第八章 校产、经费管理
第六十五条 按上级要求配置学校设备。认真做好校产管理工作。
1、校舍、场地、设施、资料按省级实验小学标准设置。
2、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、场地, 未经主管理部批准不准改变其用途。
3、维护和管理学校场地范围。
4、指派专人管理教学仪器、设备、资料、体育器材、卫生设施,并努力提高使用率。
5、搞好校园文化建设,绿化、美化、净化校园,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。
第六十六条 严格执行收费制度
1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义务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,全部收费纳入学校财务管理。
2、自觉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学生收费手册制度。
第六十七条 加强对财务的监督和管理,严格执行财务制度,规范财务行为。
3、健全报销制度。
4、制定报帐员岗位责任制。
5、制定财产管理员制度。
第六十八条 科学管理、合理使用学校经费,严格执行现行的经费管理制度,自觉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监督。
第九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
第六十九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的法规、政策,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。
第七十条 校医室要监测学生体质健康情况,要加强学校体育的医务监督,建立学生健康资料档案,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师生员工体检。
第七十一条 环境、校舍、设施等建设应严格执行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规定。
第七十二条 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,增强环境意识,评选“环保标兵”、“绿色小天使”。
第七十三条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,落实每周0.5课时健康教育时间,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,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,预防传染病、常见病及食物中毒。 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。
第七十四条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,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,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,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、社会实践、郊游、劳动等均应采取妥善防范措施,保障师生安全。
第七十五条 学校德育处每学年定期进行普法教育,防火安全教育,并坚持做好普法、防火、安全、教育档案工作。把每年的四月和十一月定为法制教育宣传月。
第十章 附 则
第七十六条 凡是有悖于本《章程》的规定条文,自本《章程》交由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停止执行。本《章程》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。
第七十七条 本《章程》在实践过程中,如需增删,可在教代会会议上呈报提案,并讨论通过。
第七十八条 全体教师都要积极参加现代教育技术培训,并取得合格证书,特别要加强外语和计算机的学习、培训。按规定对教师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定级,未达二级甲等者不能担任语文、英语教师。
第七十九条 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高一层次学历的进修,按照规定完成每学年的继续教育学时。积极参加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学习、培训活动,努力提高自身素质。
第八十条 按制定的《世茂小学――学校形象识别系统手册》,对学校的校容校貌、师生仪表、各项标识、事务用品等进行形象规范,建造世茂小学良好的校园文化精神。